关于北京建筑大学税务登记证号变更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7-11-02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和《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要求,学校已完成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个证照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登记(即“三证合一”)变更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税务登记证号变更为北京建筑大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10000400687868D,原税务登记证号(110102400687868)可用至2017年10月31日。
二、已经按照原来原税务登记证号发生的开票业务仍然有效,无需退换发票。2017年11月1日起,发生的开票业务需按照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具发票。
三、即日起,对外提供税务登记证照复印件需向党政办申请(即三证合一后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请各单位、各部门及时将该变更信息告知相关合作单位。
特此通知。
附件: 《北京建筑大学增值税专用发票辅助信息》
北京建筑大学财务处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 北京建筑大学增值税专用发票辅助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建筑大学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万庄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140901449517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12110000400687868D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1号
联系电话:010-68322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