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财务规定,停车费、过路过桥费属于公车运行与维持费中的杂项支出,目前学校仅保留了少量公务用车。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支出,现将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的报销重申如下:
除学校下达给公车管理部门的车辆杂项预算外,学校财政拨款经费(如各单位部门预算的基本公用经费、校内预算中安排的内涵项目及财政拨款专项经费等)中不能报销停车费和过路过桥费。乘出租车发生的过路过桥费随出租车票一并报销,不得单独报销。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