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卡使用问题的提示
发文单位:财务处
发文时间:2013-09-23
公务卡使用一段时间以来,相关问题的补充提示如下:
(1)刷公务卡后请保管好刷卡凭条或者网上支付记录,报销时需提供刷卡凭条原件及复印件或者网上支付记录。
(2)每月10日前报销上月发生的公务卡业务,每月11日-20日财务处对公务卡帐封帐核对,并逐笔还付公务卡报销票据,故每月11日-20日不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请公务卡报销业务于每月21日-次月10日期间报销。如果未能在10日前报销前一账期内的欠款,请持卡人先自行还款(单位来不及还款)以免产生罚息和不良信用记录,待次月再行报销。
(3)应使用公务卡但未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费用,需填写《未使用公务卡报销结算费用审批表》(见附件)。
财务处
2013-9-23

相关附件
- 2013-09-23 未使用公务卡报销结算费用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