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开始实行新版“票据粘贴单”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7-01-12
依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同时为了方便学校师生报销,提升报销体验,减少外来原始附件(A4纸张)如合同、文件、政府采购批件、各类审批单等折叠带来的不便,财务处自2017年1月1日起,会计凭证更改为A4纸凭证,同时启用A4版式的票据粘贴单,请大家从财务处网站“文件下载”栏下载“A4版票据粘贴单”,打印后按下列规范要求使用。
1.“A4版票据粘贴单”请按横版使用,切勿竖版使用,否则无法规范装订。
2. 请从左侧虚线处粘起,沿左下向右向上排列,不超出粘贴单边界。
3.粘贴时保持粘贴单平整,不能折叠。
4.所有粘贴单据不得使用订书钉、大头针装订。
5.所有发票均匀、平整的按次序分类,并由左至右呈“鱼鳞”状粘贴。
6.所有A4版式的合同、订单等佐证材料,不需使用粘贴单。
财务处
2017年1月9日

相关附件
- 2017-01-12 A4版 票 据 粘 贴 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