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向科研项目开具资金往来票需提供的资料及流程
纵向科研项目开具资金往来票据需提供的资料及流程
一、 资料
1. 立项任务书。任务书中经费来源必须为国家拨款,且任务书中必须标注北京建筑大学为牵头单位或承担单位,如为合作单位必须在主合同中标有“北京建筑大学”。
2. 原则上为款到开票。如款未到,须填写《北京建筑大学科研经费(未到款)预借资金往来票据申请单》及承诺书。
二、 流程
1. 已立项,并到款,合作方需要开具收款票据的情况下,可持资料“1”到财务处会计核算中心开具资金往来票据。
2. 已立项,未到款,合作方需要开具收款票据的情况下,可持资料“1”和“2”到财务处会计核算中心开具资金往来票据。
附件:1.《北京建筑大学科研经费(未到款)预借资金往来票据申请单》及承诺书。
北京建筑大学科研经费(未到款)预借资金往来票据申请单
财务处:
应合作方要求,需要预先开具本人科研项目经费收据才能将款项拨入学校,现本人申请预借资金往来票据。后附项目立项任务书。
项目名称为 ;
付款单位为 ;
开票内容为 ;
开票金额 (大写)。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字):
申请人手机号码:
预借资金往来票据承诺书
项目负责人及经办人承诺:
预借资金往来票据事项、内容准确、真实,预借票据款项保证于开票之日起一个月内(每年12月借票需在当月20前回款)将经费划入学校指定账户。如预借票据款项逾期未汇入,本人同意承担由此引发的经济责任及刑事责任。
承诺人(经办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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