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12月份财务报销截止时间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7-11-24
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2017年年末对账及财务决算工作,现对今年12月份的财务报销截止时间点进一步明确如下:
北京市财政专项经费和校内项目经费使用已在11月份报销期截止,因此12月不能再使用。
基本经费、横纵向科研经费等除北京市财政专项和校内项目经费外的其它经费12月报销时间:
1、12月公务卡报销时间:11月29日至12月8日。
2、12月劳务、酬金、工资卡报销时间:11月29日至12月15日。
3、12月借领支票、汇款、还发票业务报销时间:11月29日至12月15日。
4、12月可以接受报销的发票日期为2017年8月至2017年12月。
5、各类经费已借款但尚未还发票的,请于经费使用截止时间点前,将发票交回财务处报销,逾期不还发票,由本人交回借款。
6、两校区报销地点:
大兴校区:行管楼109室——财务服务大厅。
西城校区:教一楼106室——财务服务大厅。
7、2018年开始财务报销的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请大家珍惜宝贵的资金,狠抓支出进度工作,减少年底被财政收回的经费额度。
感谢大家对财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竭尽全力为大家提供更好的服务!
北京建筑大学财务处
2017年11月17日